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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带人在非机动车道被逆向无证驾驶机动车撞致电动车后座人受伤责任认定
电动车带人在非机动车道被逆向无证驾驶机动车撞致电动车后座人受伤责任认定本人骑电动车带我母亲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被一逆向无证驾驶机动车撞致我母亲左膝韧带损伤,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但在认定书中未提及对方无证、逆向及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只是说是对方当事人“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我负次要责任(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载人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是否合理?我及我母亲均觉不能接受这一认定,应该如何应对?
地区:浙江-金华 分类:民事法律-交通事故 提问时间:2013-04-11 20:11:12
提问者:55366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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